安装全隐框玻璃幕墙安全规范
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幕墙玻璃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》(建标[2015]38号)要求。
进一步加强新建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措施。
1.新建玻璃幕墙时,应综合考虑城市景观、周边环境、建筑性质及使用功能等因素,按照建筑安全、环保、节能等要求,合理控制玻璃幕墙的类型、形状和面积。提倡采用轻质节能外墙装饰材料,从源头减少玻璃幕墙的安全隐患。
2.新建住宅、党政机关办公楼、门诊急诊室、病房楼、中小学校、托儿所、幼儿园、老人楼等,不得设置二层及以上的玻璃幕墙。
3.人员密集、车流量大的商业中心、交通枢纽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,临近道路、广场和地下空间的建筑出入口、人行过道等,禁止使用全隐框玻璃幕墙。上述建筑物在二层以上设置玻璃幕墙时,应合理设置围护结构下的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空间,也可采用檐口、顶棚等防护设施。
4.玻璃幕墙宜采用夹层玻璃,均质钢化或超白玻璃。使用钢化玻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JG/T455《建筑门窗幕墙用钢化玻璃》。
5.新建玻璃幕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,加强方案设计、施工图纸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论证,并在竣工前进行专项验收。